專線電話:8676-5557 分機 22 傳 真:8676-5558 電子信箱:ao3752@ntpc.gov.tw
註 1: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,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或侮辱行為,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、被威脅、羞辱、被孤立及受傷,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1。
註 2:各機關應設置申訴專線電話、傳真、電子信箱等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。
註 3:依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 條規定,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,並得聘請相關專家學者,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(以下簡稱防護小組),負責督導本機關人員遭受騷擾、恐嚇及威脅等情事之處理,及侵害事故發生原因之調查及檢討改進。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、直轄市及縣(市)已成立公務人員協會者,防護小組成員應有一人為該協會之代表;其代表之指定應經該協會推薦具會員身分者三人,由機關首長圈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