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求 代理契約進用人員 1名。
代理期間:107年11月0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
一、報名基本條件及資格:
(一)基本條件:
1.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須在臺灣
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)。
2.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(以下稱幼照法)第 23 條各款情事之一,各應試人員應
填具切結書。若事後發現具幼照法第 23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3.專科以上學歷畢業。
4.熟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工作為佳。
5.具採購相關經驗或具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。
二、應繳驗及繳交證件:
(一)應繳交書表:包括報名表、切結書、委託書(親自報名者免附,表件需貼相片處請勿遺漏)
(二)應繳驗證件:(證件正本當面驗畢即還,影本留存)
1、國民身分證。
2、畢業證書(持外國學歷證件者,需自辦文件認證及繳交出入境紀錄影印本,否則不予受理報名)。
3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. (良民證)
簡章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0B0-5hdWs8yq1RjBPOHQ5cTdzOHM
3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影本. (良民證)
簡章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0B0-5hdWs8yq1RjBPOHQ5cTdzOH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