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主旨: 為改善空氣品質,加強機車定期檢驗觀念。
發佈日期: 2023 年 1 月 5 日
公告類別: 行政公告
公告內容:
說明:
一、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,於所屬看板、跑馬燈及網站協助播放,宣傳文字內容如下:「機車出廠滿5年需每年自主實施排氣定檢,逾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罰新臺幣500~3,000元,最重將註銷牌照!」。
二、倘仍有任何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(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)逕洽本局空氣品質維護科,或機車定檢專線(02)22505031、(02)22508248。